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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高职(2019)15号_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9-03-28 09:41:14  作者:  点击:


浙海高职〔2019〕15号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

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25日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根据舟山市总工会、舟山市发改委、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舟总工〔2018〕26号)、舟山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舟教工字〔2018〕68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结合我校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就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修订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是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社会职责,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保护和促进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要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与遵守财经纪律结合起来,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好教职工疗休养活动。

二、组织管理

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工会和各二级分工会共同实施。校工会主要负责制订全校疗休养计划、经费管理和各分工会疗休养工作的协调。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原则上每两年安排一次,如福利有结余,在结余部分范围内,可适当安排教职工疗休养,但每年每人不得超过一次。疗休养时间和费用严格按规定执行。

疗休养活动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为前提。

三、疗休养对象

(一)进校工作满一年后(按到学校人事处正式报到时间为准),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进校工作满一年后(按到学校人事处正式报到时间为准),学校校聘教职工(享受校聘待遇的派遣人员)。

(三)跨省疗休养优先考虑照顾因工负伤或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各类模范先进人物,教学工作一线教职工。每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总数的1/3。

四、疗休养内容

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每批教职工疗休养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结合。

五、疗休养工作的实施

(一)校工会设立教职工疗休养线路网上报名平台,每年年初向全校教职工发布年度疗休养计划。教职工根据疗休养计划在网上报名平台进行自主选择。

(二)校工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选择疗休养承办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由承办方为参加疗休养活动教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

(三)根据各批次疗休养报名情况选定每批次疗休养的负责领队。疗休养领队一般由同批次疗休养的校领导、校工会委员或分工会主席担任,如本批次疗休养没有随队的校领导、校工会委员及分工会主席,则由校工会安排领队。

六、疗休养经费及区域

(一)疗休养由学校行政每年安排经费预算,疗休养安排可根据上年度经费结余和本年度预算决定安排当年疗休养计划。

(二)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疗休养费用凭据在学校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学校其他经费中列支。

(三)疗休养区域包括省内和跨省。

1.省内疗休养

一般不超过5天,按不高于2000元/人年的限额标准执行。

2.跨省疗休养

1)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皖)区域。一般不超过5天,按不高于2000元/人年的限额标准执行。

2)与我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包括四川省达州市、吉林省松原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青海省海西州、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一般不超过7天,按不高于2000元/人年的限额标准执行,年度经费可累加,原则上累加两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参加使用累加经费的教职工,视使用累加经费的情况,两到三年内不再安排参加疗休养活动。经费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

3)跨省疗休养三年为一个周期。

七、有关要求

(一)教职工疗休养期间,要强化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纪律教育,严格疗养休养规定。

(三)当轮没有报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教职工申请参加疗休养获批准后,因自身各种原因无法成行或出行后需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按已享受一次休养处理。

(四)加强制度教育,规范组织实施工作。教职工疗休养地点的选择,严格按照上级文件限定范围内选择。教职工疗休养事宜由市总工会确定的旅行社承办。

(五)疗休养活动仅限教职工本人,一律不能随带其他人员。

(六)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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