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舟房委办【2021】2号文件《关于房改补贴审核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精神,于1999年1月1日起至今未以个人名义批地建房或以家庭成员参与批地建房(含新建、翻建、扩建)的情况,经有关部门核实和本人承诺,可享受住房补贴。现我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刘旭龙提出上述申请事项。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上述时间内向学校纪委办和计财处反映,电话:0580-2096029;2095027。
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上一条:学校10万元以下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单价招标采购公告
浙公网安备 3309000200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