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学工部就修订《学校辅导员管理实施意见》在行政楼109会议室召开现场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社科体艺部、各二级学院、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到会研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我校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政治辅导员队伍,促进辅导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更好地培养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校党委要求学工部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17【4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10【8】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辅导员管理实施意见。
学工部于4月起草了新的《学校辅导员管理实施意见》,并向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征求意见。会上,学工部副部长於国元现场解读了新《实施意见》的起草原则、政策要求、具体修改内容;与会代表就《实施意见》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意见》中的具体条款以及条款的保障实施进行了探讨。
学工部部长王智明表示将根据会上大家的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争取使《实施意见》做到贯彻政策准确,实际结合紧密。(文/於国元 图/王晶)
